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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算法修正提案主題分析

預算法修法攻防:在野黨的財政紀律反擊戰

2026-02-1936 筆法案分析資料來源: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、法案全文分析
2兆+
特別預算累計
2016-2024
14
在野黨提案
委員提案
0
執政黨提案
民進黨
3
修法戰線
核心議題

第 11 屆立法院開議以來,在野黨對預算法動刀的頻率與力道,是近十年少見的。20 筆 A 級預算相關提案中,藍白兩黨聯手祭出三把刀——砍特別預算、搶超徵稅收、管政府帶風向。這不只是例行的朝野攻防,而是一場圍繞「誰能花錢、怎麼花錢」的結構性角力。

兩兆元的「特別」:當例外變成常態

預算法第 83 條第一項第四款,允許政府以「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」為由,繞過年度預算框架,直接編列特別預算。設計本意是處理真正的例外——戰爭、天災、緊急危機。但過去八年,這條法律成了行政院的提款密碼。

2016–2024 特別預算規模

億元

前瞻基礎建設8,400

停車場、道路等經常門混入

COVID-19 紓困8,400

全數舉債

新式戰機採購2,500
海空戰力提升2,400

監察院在 109 年的調查報告(109 財調 0022)已經白紙黑字寫下結論:特別預算有「常態化現象」,行政部門「未嚴格限制特別預算編列要件」,部分支出被刻意藏進特別預算,製造「總預算財政收支平衡的假象」。

更值得注意的是經常門違規問題。前瞻特別預算裡的「改善停車問題」、「提升道路品質」等計畫,按照預算法第 23 條的規定,本來就該編入年度經常門預算。用特別預算包裝這些例行開銷,等於是規避了公債法的舉債上限。

三條修法路線:刪除、限縮、還是加鎖?

針對第 83 條,在野黨提出了 6 筆提案,分成三種策略。路線的差異,反映了藍白兩黨在「改革力度」上的微妙分歧。

激進

直接刪除第四款

民眾黨黨團、洪孟楷、黃健豪

未來只剩戰爭、天災、經濟重大變故三種情境可編特別預算

折衷

限縮適用範圍

王鴻薇、賴士葆

保留第四款但加「以無法年度預算編列者為限」但書

程序

增加事前門檻

徐欣瑩、張智倫

特別預算須經立法院事前同意,審查關卡從事後移到事前

民眾黨走最激進路線——直接刪除第四款。這意味著未來政府只能在國防緊急設施、戰爭、國家經濟重大變故三種情境下編特別預算,「重大政事」這個彈性空間徹底關閉。洪孟楷、黃健豪的版本也採同樣立場。

國民黨主流走限縮路線。王鴻薇和賴士葆的版本,保留第四款但加上「以無法以年度預算編列者為限」的但書。這是一種留後門的改革——承認有些事確實無法年度化,但不能像過去那樣隨意使用。

第三條路線是增加門檻。徐欣瑩、張智倫的版本要求特別預算須經立法院事前同意才能提出,把審查關卡從事後移到事前。這在實務上是最具操作性的方案——不改條文定義,而是改程序。

三條路線的共同邏輯:把「特別預算」的定義權從行政院手中收回,交給立法院。差別只在收多少。

超徵稅收:普發現金的誘惑,與一個被忽視的務實方案

2021 到 2023 年,中央政府稅收連年超過預算編列數,三年合計超徵近 1.3 兆。這筆錢怎麼處理,成了另一個政治戰場。

中央政府稅收超徵/短徵趨勢

億元

+1.0k
17
+0.9k
18
+0.8k
19
-0.2k
20
+4.3k
21
+5.0k
22
+3.6k
23

王鴻薇版和賴士葆版走的是同一個邏輯——超過門檻就普發現金。差別在門檻設定:王鴻薇要超徵 3,000 億以上才觸發,賴士葆要實徵超過預算 120%。兩者的政治意圖都很明確:複製 2023 年全民普發 6,000 元的選舉紅利,把它制度化。

但林德福的版本值得單獨拿出來看。他是這批提案中唯一不走「普發現金」路線的人。他的方案建立了一套處理優先序:超徵稅收先拿去還國債、再拿去照顧弱勢、最後挹注勞保、健保、退撫基金。

截至 113 年 2 月底,中央政府一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為 6 兆 2,773 億元,平均每人負擔 26.8 萬元⋯⋯勞保基金預計於 117 年面臨破產危機。

林德福版預算法第 81-1 條修正草案說明

林德福版是目前唯一把勞保 2028 年破產預測直接寫進法案說明的提案。在其他委員忙著搶「普發現金」的政治紅利時,這個版本把問題拉回了結構面:台灣真正的財政風險不是稅收超徵,而是社會安全網的缺口。可惜的是,「先減債再補勞保」的政策論述,在選舉政治中的吸引力遠不如「直接發錢」。

政府帶風向:從傳統媒體到社群平台的規範空白

預算法第 62 條之一規範政府的政策宣傳行為,禁止置入性行銷。但現行條文只管到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政府捐助 50% 以上的財團法人。政府投資 49% 以下的事業?不在規範範圍內。這是一個法律漏洞。

林德福在第 10 屆提出的版本最直白——他在提案說明裡直接點名「1450」和「網軍」現象,引用 PTT 創世神杜奕瑾的發言,要求政府在社群平台上的宣傳必須揭露機關名稱,禁止匿名操作。到了第 11 屆,賴士葆和洪孟楷的版本不走點名路線,改從制度面堵漏洞——把規範範圍擴大到政府投資 50% 以下的事業。

不管你怎麼看「1450」的爭議,這兩個提案確實指向了一個真實的制度缺口:現行預算法對數位空間的政府資訊操作,幾乎沒有規範工具。在政府每年投入數十億元政策宣傳經費的現實下,這個缺口值得被認真對待。

誰在推動這些提案?

提案人 × 議題交叉

特別預算 §83超徵還稅 §81-1置入行銷 §62-1
王鴻薇
22
賴士葆
121
洪孟楷
21
黃健豪
21
林德福
11
張智倫
2
徐欣瑩
1
民眾黨團
1

數字為該委員在該議題的提案次數。林德福是唯一橫跨超徵還稅與置入行銷兩個議題的提案人。

委員提案黨派分布

國民黨13
民眾黨1
民進黨0

20 筆預算法案中,委員提案 14 筆全部來自在野黨。國民黨包辦 13 筆,民眾黨 1 筆黨團提案。民進黨作為執政黨,零提案——這在預算議題上是正常的,防守方不會自己限縮行政權。

最活躍的是王鴻薇(5 次提案,橫跨特別預算和超徵還稅兩個議題)和賴士葆(4 次,橫跨三個議題)。但如果論政策品質,林德福的 3 筆提案是這批法案中最具財政專業深度的——他是唯一同時處理超徵還稅和置入性行銷兩個議題、且都提出結構性解決方案(而非口號性修法)的委員。

值得注意的是提案時間集中度。大多數提案在第 11 屆開議初期密集提出,這符合新國會的典型模式——新任委員需要快速建立議題存在感,預算法修法是成本最低的方式之一,因為它不需要跨部會協調,只需要在既有的政治論述上加碼。

觀察與限制

朝野零交集的改革

所有預算改革提案都來自在野黨,執政黨零回應。這意味著這些提案在委員會階段就可能被擱置。真正的變數在於:藍白在院會是否有足夠席次強行排審?如果能,這些修法的政治意義將遠超過法律技術層面。

財政數據的政治化使用

各提案引用的「2 兆元特別預算」、「超徵 1.3 兆」等數據本身是事實,但被選擇性地框架化。例如,沒有任何提案同時呈現特別預算帶來的實際建設效益,也沒有提案分析如果不用特別預算、改用年度預算會面臨什麼限制。這是政治攻防的常態,但讀者需要意識到這一點。

第二預備金的隱藏訊號

第二預備金動支率從 108 年的 82.9% 升至 112 年的 99.0%。這個數字在所有提案中幾乎沒被提及,但它可能是最值得關注的財政訊號——它意味著政府的「應急彈藥」幾乎用盡,未來遇到突發狀況時的財政餘裕越來越小。

本報告的局限

本分析基於 20 筆 A 級預算法案(其中 16 筆有全文),資料來源僅限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。我們沒有納入委員會審查紀錄、黨團協商內容、以及立委在院會的口頭發言。這些資訊可能會改變部分判斷。此外,4 筆缺少全文的法案(包括 COVID-19 紓困特別預算原始提案),限制了我們對疫情期間財政決策的完整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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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與方法本報告分析 36 筆 A 級預算相關法案,資料來源為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、法案全文分析。 所有引用數據均可溯源至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原始 PDF。 報告內容不構成任何法律指控或政治立場,僅供公民監督參考。